花幾千元購買的沙發有異味,廠家出具證明表示沒問題,3年后,買家發現證明有假,一怒之下告到法院。 2019年6月4日,武漢市民余先生花了2789元在網上某家居店購買一套中式實木沙發。沙發運回家后余先生發現異味嚴重,向店鋪客服提出疑問。8月14日,店家發給了余先生一份某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余先生見檢測報告顯示合格,不再追究。 2022年7月19日沙發橫梁斷裂,余先生從斷裂處發現沙發并非實木制作,遂找檢測公司理論。9月5日檢測公司出具《情況說明》,3年前店家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假的。余先生找店家索賠未果訴至法院。 被起訴后,店家以沙發是余先生3年前購買的,該訴訟已超過3年訴訟時效為由拒賠。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余先生自2022年9月知悉檢測報告為虛假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未超過3年的訴訟時效。而店家從銷售到被起訴,其間并未提供有效的產品合格證明,因此應退還貨款。 2023年3月12日,黃陂區前川法庭副庭長劉靜告訴記者,法院依法判處店家向余先生退還貨款2789元,余先生將沙發退還店家,運費由店家負擔。 |
GMT+8, 2023-4-21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