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消費者朱某花費15000元在市區某黃金珠寶店購買了一只手鐲,回家后發現手鐲品牌為“金生金”。消費者覺得當初購買的時候是沖著“夢金園”的招牌買的,結果到手卻是其他牌子,感覺受到了欺騙,要求退貨退款。接到投訴后,經消保委工作人員核實,該店鋪之前頭門招牌用的是“金生金”,近幾年受多種因素影響,生意不景氣,商家為招攬生意,把店招改成了“夢金園”。最終經調解,該金店同意朱先生的退貨訴求,退還投訴人購物款15000元整。 【消費提醒】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家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得在重要信息上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消費者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付款之前對商品重要信息進行核實查驗。 |
GMT+8, 2023-4-19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