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消費者傅女士在某美容美體養生中心種植假睫毛,消費88元。2個月以后又到該店補種脫落的假睫毛。經營者王某某在這次操作過程中,不慎將沾假睫毛的膠水滴在了傅女士的額頭上,導致傅女士額頭皮膚灼傷,后雖經王某某用修復產品反復治療,但效果不明顯,幾個月后傅女士的額頭上仍可見明顯紅色疤痕。傅女士想到其他醫院治療,要求經營者王某某補償后續治療費用2萬元,雙方協商未果投訴到消保委。最終經過多次協商,經營者同意賠償消費者6000元,后續治療由傅女士自己負責。 【消費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北景钢,經營者因操作不當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傷害,依法應當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 |
GMT+8, 2023-4-22 19:58